《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2016-09-08
7月28日,《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8月11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施行。 本次《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结合全市邮政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共作了三十二处修改,明确了邮政体制改革,强化了邮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大了邮政普遍服务的规范和保障以及邮政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明确市邮政管理部门要编制本市邮政业发展规划,同时依据上位法及参考国务院相关规定,明确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邮政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二是增加了对信报箱维护管理的有关内容。针对目前群众普遍反映的信报箱破损的问题,明确规定当信报箱出现破损或者不能满足投递条件的,由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维修更换,费用可以纳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的内容。三是增加鼓励邮政企业建设智能信报箱的内容。邮政企业在住宅或者办公等区域设置智能信报箱的,产权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应当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四是明确邮政设施设置标准,并将邮政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同时,《条例》还结合广州旅游城市的特点,鼓励邮政企业在旅游景点设置邮政服务点,相关单位应当在场地、设备和人员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必要的支持。 下一步,广州局将制定《条例》宣贯方案,会同邮政企业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宣贯工作,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促进广州市邮政业健康发展。 |
相关新闻
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表彰2015年度广东省邮政行业统计工作先进企业的通报[2016-03-28]
《快递暂行条例》立法调研组赴沪征求意见[2017-09-07]
市局专题学习《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09-30]
市局集中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6-04-12]
澳大利亚邮政将提高邮件和包裹业务资费[2017-09-30]
|